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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文件

关于聘请客座教授的管理规定
2014-12-11 14:24  

天津外国语大学文件

津外大﹝2011﹞90号 签发人:修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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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客座教授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师资队伍素质的提高和学科建设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对客座教授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客座教授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原则

客座教授是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和学者担任的职务。聘请对象一般为在国际、国内比较著名的高等院校或在重要的科研院所、党政机关、大型企事业等单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的在国内外有较大学术影响和较高学术声誉的专家、学者。

客座教授的聘任原则是按需申报,择优聘用,学校聘任,学院(教学单位)管理。

二、聘任条件

1.在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有深厚造诣、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在国内外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的学者、专家;

2.在科研机构中具有丰富科研实践经验且取得丰硕成果的科研人员;

3.在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专家;

4.热心教育事业,与我校有较密切的联系,在教学或科研方面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对推进我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等方面能发挥重大作用和做出实质性贡献。

5.在发展国际友好关系、促进友好往来与合作的社会活动中,做出过重大贡献的著名学者或社会活动家。

6.身体健康,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可不受年龄限制。

三、工作职责

聘请为我校的客座教授在我校的工作形式采用短期来访、定期指导、阶段性授课等灵活的方式进行。主要工作职责为:

1.参与筹建新专业、硕士点和博士点建设等工作;

2.为我校教师和学生举办介绍本学科领域学术前沿发展动态的讲座;

3.积极协助、参与指导本学科具有重大意义的课题研究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4.积极组织、参与和协调对我校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学术活动或国际会议;

5.积极发展在教学或科研方面与我校已有的实质性合作;

6.对我校学科建设、师资发展、教学改革、科研开发、国际合作等进行咨询。

四、聘任程序与日常管理

1.由聘请学院(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及师资现状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客座教授登记表》,对拟聘请对象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考察。

2.人事处审核申报材料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客座教授的聘书由人事处统一制作;授予仪式由申请学院(教学单位)主办,聘书由校长或校长委托人颁发。

4.学校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客座教授定期联络;聘请学院(教学单位)负责客座教授的日常管理,各学院(教学单位)要加强同所聘人员的经常联系,积极创造条件,使客座教授能够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待遇

1.聘请客座教授的讲课费、国内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学校支出。

2、聘用学院(教学单位)要建立客座教授档案,保持与受聘专家的经常联系,及时通报学院的重要情况;每年春节和教师节,聘用学院(教学单位)应通过适当形式慰问客座教授。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客座教授聘任的规定即行废止。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聘请 客座教授 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印5 份

天津外国语大学办公室 2011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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