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文件
津外大校〔2012〕31号
————————————————★———————————————
关于加强天津外国语大学
重点研究机构实体化建设的意见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重点研究机构的实体化建设,充分发挥我校科研平台优势,力争建设国内一流科学研究机构,依照《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提出本建设意见:
一、基础设施和硬件配备
1.学校保证重点研究机构拥有各自独立、固定的工作场所(包括行政办公和图书资料用房),以及外聘研究人员的临时用房。
2.学校为重点研究机构配备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相关软件、实验室仪器设备、传真机、复印机和国际互联网络终端,以及专业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
3.重点研究机构要根据各自的研究领域和科研方向,主办高水平学术刊物(电子期刊或集刊),建设本学科领域的专业性网站(至少有一种外文网页),定期出版工作简报,构建必要的学术交流平台。
二、人员设置
1.重点研究机构可设正、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由校长聘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报学校批准。各单位的专、兼职研究人员由本单位的主任聘任,研究人员既可以是本校人员,也可是外校、境外、国外的专家、学者。
2.重点研究机构实行以“开放、流动、竞争、合作”为原则的全员聘任制。有在研课题及相关资助者才能作为专、兼职研究人员进驻各单位,课题完成后其聘任合同自动终止;有新课题者继续留任,无新课题和相关资助者离岗。
3.各单位的校内外专、兼职研究人员一般不少于10人。为保证重点研究机构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研究方向的持续发展,学校可以根据各单位工作需要,为其设置固定的科研岗位,岗位聘任周期为4年。
4.专、兼职研究人员进驻各自单位从事项目研究的时间:校内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校外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3个月,校内兼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3个月,校外兼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个月。
5.各单位必须配备1-2名专职行政人员,负责科研管理和资料管理,处理日常事务。
三、学术委员会组成与职能
1.重点研究机构均需组建学术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国内本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担任,其中本校学者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并由校长聘任。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2.各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审议本单位的学术研究方向和研究发展规划等。各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四、管理与工作运行
1.重点研究机构资格须经过校长办公会认定。
2.重点研究机构由校长领导、主管副校长负责、科研处组织评估工作。
3.重点研究机构日常的行政和科研管理实行各单位主任负责制。各单位主任负责根据上级制定的建设标准,全面实施科研发展规划;负责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专、兼职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聘任;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本单位经费;负责代表本单位向上级汇报工作。
4.重点研究机构的管理制度必须完备,包括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等。
5.重点研究机构要严格管理本单位科研档案。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科研人员档案、科研项目档案、科研成果档案、学术会议档案、科研经费档案、工作报告档案等。
6.重点研究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组成的评估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7.重点研究机构必须规范研究人员的学术行为。
五、经费投入与使用
1.学校为重点研究机构在财务处分别设立独立账户,保证从每年的科研经费中为各单位提供20万元的实体化建设和科研经费,由主管校领导签批使用。
2.学校下拨的全部经费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核算查验,实行专款专用。
3.学校鼓励重点研究机构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全面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广开研究课题和研究经费渠道。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科研 机构 实体化建设 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 共印10份
天津外国语大学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