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符号应用传播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聘任制度
1、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语言符号应用传播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全员聘任制。聘任的适用范围包括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成果。专职研究人员、兼职研究人员、中心行政人员。
2、人员聘任实行平等自愿、权利和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合同制原则。
3、聘任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政绩考核标准等。
4、聘任合同应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进行,具有法定的效力。须双方签字或盖章。
5、中心主任由校长聘任,受聘者一般不应超过65岁,任期不少于三年。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聘任,注重在中青年中聘任,任期一般为三年。主任、副主任连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3届。
6、专兼职科研人员、中心行政人员由中心主任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
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兼职人员中,以校外科研人员为主。
7、中心兼职研究人员应严格遵守聘任合同规定的条款和要求,对不履行规定,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中心主任视情节有权将其解聘。
8、中心所有专兼职研究人员的所有科研成果,如果发现有抄袭、剽窃或其他违背学术道德的问题,将收回已经发放的各种津贴、奖金,并且解聘,永不聘任。
9、本规定解释权在中心学术委员会。
天津外国语大学语言符号应用传播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