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符号应用传播研究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语言符号应用传播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为积极有效地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加强对项目进行中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提高项目的结题率,保质保量地完成中心所承担的项目,切实发展研究基地的科研助推作用,制定本规定。
1、中心积极鼓励、支持研究人员承揽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将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精品成果作为中心的主要任务。
2、中心负责人应当积极地组织中心研究人员申报重大科研项目,鼓励联合攻关,发挥团队优势。
3、中心应创造一切积极有力条件,活跃学术氛围,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中心人员承揽和完成重大科研课题的能力。
4、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中心人员,在项目研究期间,项目负责人须保证3个月的时间进行驻所研究。
5、中心实行对科研项目研究的全程跟踪监督管理的机制。从项目立项到结题的全过程,对课题负责人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实行在研课题中期汇报制度。
6、中心须把好结题关,做好结题后的宣传工作。
7、对高质量完成项目的科研人员,中心给以奖励;对长期不能按时完成项目、不认真完成的人员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任资格。
天津外国语大学语言符号应用传播研究中心
2012.06